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所属院校2012年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所属院校
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工程职业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农业(机)技术应用型人才等。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二)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高等专科学历实用型人才等。单位地址: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群英街。
(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业机械化学校
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省部级重点中专,主要职责是承担中专学历教育和培养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等。单位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科研。
(四)黑龙江省机电工程学校
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是承担中专学历教育和培养中高级职业技术人才等。单位地址:海伦市学府路16号。
(五)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成人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科学普及、农村经济信息传播和指导等。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六)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
全额拨款副厅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研究、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研究,为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撑。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6号。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