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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5 08:04:1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工作需要,绥化市政府决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办法,为绥化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补充5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

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是绥化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绥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的人员开支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办公地点:绥化市兴绥路30号。

二、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5人。其中:

1、工业企业业务指导岗位2人。

2、企业综合经济管理岗位1人。

3、财政金融岗位1人。

4、法律服务岗位1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6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4月6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二表以上)本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不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

(1)工业企业业务指导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机械类、土建类、轻工纺织食品类、化学与制药类、材料类等专业;

(2)企业综合经济管理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

(3)财政金融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

(4)法律服务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等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构成回避对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主考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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