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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百名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2013-08-16 16:02:44 字号: | | 【 打印 】

鹤岗市招聘百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深入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要求,加大急需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力度,加快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创新转型,我市决定面向全国招聘百名急需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原则要求在35周岁以下,有实践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2012年4月16日-6月16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鹤岗市政府政务网站、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g12333.gov.cn)下载报名表后填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也可以到鹤岗市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二)组织面试(2012年7月上旬)

面试突出专业能力。管理类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意识技巧、仪容仪表及拟任职位匹配性等。专业类岗位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专业类岗位设计试题要根据拟任职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

(三)体检和考察(2012年7月下旬)

按招聘人才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11〕3号)执行。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合格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招聘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办理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公务员身份者,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工作,公务员身份不变。

(二)被聘用人员需要解决住房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学者公寓。

(三)被聘用人员的配偶可优先安置就业。

(四)被聘用人员的子女可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到我市中小学入学。

(五)用人单位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报名地点: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505室

咨询电话:0468-3230505  13904683926 13314687345

联 系 人:程利   张宏伟

报名邮箱:hgsr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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