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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2013-08-19 16:02:20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黑龙江省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和禁毒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宣教中心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能为: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禁毒办交办的禁毒干部的培训任务;经国家和省禁毒委授权,参与禁毒科研、教育和学术交流,组织禁毒课题攻关;承担国家和省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应往届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日为界定时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8日9:00至2012年2月12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2月8日9:00至2012年2月13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8日9:00至2012年2月14日16:00,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2月21日9:00至2012年2月23日16:00,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笔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申论》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和2011年以来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公安执法监督、公安队伍建设概述等方面内容;申论考察考生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占40%,《公安基础知识、申论》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2009】30号文件要求进行加分的,要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若报考同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2、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0451)86215668。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联系人宋立彬;联系电话:(0451)82696306;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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