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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度事业编制招聘信息

2013-08-27 00:03:01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度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信息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位于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市。现为全国排名前30位、国家和黑龙江省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在校生7200人,教职工554人。 学院有着六十年的办学历史,积淀了深重的文化底蕴和精神财富,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创新职业教育理念,形成了“以农为本,工农结合,以工促农,农兴工旺”的办学特色。近三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为95%以上,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院设有农机学院、机械学院、自动化学院、汽车学院、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动物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体育教研部等分院,42个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学科带头人15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课6门,省级精品课16门,均居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首位。 学院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合作企业300多家。学院与英国、韩国、德国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韩国大邱工业大学和京畿科技大学实行“2+1.5”联合办学,使学院高职教育跨入国际化联合办学行列。 跨入新世纪的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正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内涵建设为核心,开放办学国际化发展之路,创建国际上有影响的名牌高职院校,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将满怀信心的向着“办学条件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质量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校园环境一流、国际上有影响、全国知名、省内领先的高等职业院校”奋进!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一:《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及考核办法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 4、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2年招聘计划中所提出的资历条件。 (二)报名受理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材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格。 (2)邮箱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3月20日 2、申报人员同时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简历需贴本人照片一张。 (2)已经毕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核 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统一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3个部分进行:笔试、面试、试讲。三部分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总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用。考核工作定于2012年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基本条件:评估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称;年龄等基本条件。 (3)专业背景:了解应聘人员所受的专业、技术教育和培养的经历和内容。 (4)学术水平、能力和素质:了解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具备的科研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2、考核的程序和主要方式: 面试程序为:应聘人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主考提问答辩(不少于3个问题); 试讲程序为:根据本人申报专业自定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评议打分。面试、试讲采用考核评分方式对被面试人进行现场评分,面试、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评议,对被面试人进行综合评价。以考核评价表评分和考核专家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按考核排名确定拟聘对象。 (四)体检。 对面试、考核合格人员,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到学院卫生院进行体检。 (五)审批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考察。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报学院党委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四、公示 经审批后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省人事厅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议后,由人事处与被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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