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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2013-09-20 00:57:47 字号: | | 【 打印 】

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法﹝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德才兼备、人岗相宜为标准,黑龙江省粮食局决定面向社会为黑龙江粮食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结合黑龙江省粮食设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粮食设计院是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和房地产开发职能,具备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二、招聘岗位

黑龙江省粮食设计院拟招聘3类工程设计岗位,共计5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高学历或特殊专业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5、具备《黑龙江省粮食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2日~9月16日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信息一旦通过资格审核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核

1、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者,准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2、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同意,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面试前,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对此次公开招聘内容需要咨询时,致电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01873。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理论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专业知识以建筑学、土木工程和电气类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业绩材料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同意,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为受聘人员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时间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附:省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doc
 

 

事业单位课程

黑龙江公务员选调、遴选事业单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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