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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3-09-29 12:49:14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76号)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现将《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布如下:

一、院况简介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省国土资源厅,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科技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前期勘测定界、土地整治整理勘测规划、动态遥感监测、土地价格评估、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勘察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设计等工作任务。近年来,该院相继承担并完成了300余个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宏观决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院内设置20个科室。

二、招考岗位

招考岗位.doc 1adc3e176ad8bbe03eb2aa25fa0ba91e.doc (21.00 KB)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热爱国土资源勘测规划事业,能够常年脱离家庭环境,在野外、山高密林、边远山区、艰苦条件下工作。

5、专业知识扎实,技术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服从岗位分配,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

7、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2009]30号文件明确相关加分的优惠政策。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25日

2、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1日8:30-3月25日24: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30日-4月2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2日-13日9:00-16:00带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17号一楼;联系人:芦淑清;联系电话:87917648。

3、注意事项

(1)规划院咨询电话:0451-87917648;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再组织进行。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办法

1、根据我院2011年人才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考核办法。

2、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以工作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笔试后由高分到低分3: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核算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3、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省人保厅并在其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干部调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电话

0451-87917602(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纪检委)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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