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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2013-12-09 00:53:5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简介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1988年成立,隶属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差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甲级工程咨询资质。该中心主要职责是: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和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承担发展建设专题研究工作;承担发展建设规划咨询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承担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委托的工程咨询相关业务。

(二)黑龙江省竣工验收咨询事务所简介

黑龙江省竣工验收咨询事务所是隶属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管理的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该所的主要职责是:为省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服务;为建设项目法人提供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承担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委托的预、决算审查及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人员数量

(一)从在职人员中招聘的岗位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设计单位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

(1)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岗位

工程类专业4名。

(2)黑龙江省竣工验收咨询事务所岗位

土木工程类专业1名。

(二)从2009年至2011年毕业生中招聘的岗位

1.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2009年至2011年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

黑龙江省竣工验收咨询事务所岗位

土木工程类专业1名;

给排水专业1名;

电力(热能动力或电气一次)专业1名;

化工工艺或化工工程专业1名;

计算机应用专业1名;

煤炭(采矿)专业1名;

工程类专业1名。

(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规定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四)在职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将所具有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到招聘单位;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点击此处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资料,时间:2010年11月14日9:00-11月18日16: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阅读考试政策文件、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取得报名序号,等待审核结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想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0年11月19日9:00-11月23日16: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取消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11月24日9:00-11月28日16:00,审核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站提示网上支付考务费用。网上支付需持有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联卡。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16:00,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资格审核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足额缴纳考务费,未缴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5)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致电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21445;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451-82672690,也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技术问题问答》。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3.笔试内容

(1)在职人员笔试内容

在职人员笔试内容为工程咨询理论知识和《申论》。每科各以百分计,总分为200分。

(2)2009年至2011年毕业生笔试内容

在职人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每科各以百分计,总分为200分。

4.面试内容

面试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5.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工作由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时,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2.考核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五)监督电话

0451-8713013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451-82625284(省纪检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五、聘用

(一)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二)审批和落编

1.从2009年至2011年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的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2.从在职人员中招聘人员的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将所具有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到招聘单位,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未将所具有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到招聘单位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三)相关待遇

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一)回避

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工作人员纪律

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中心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应聘人员纪律

严格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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