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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07名高层次人才

2013-07-04 16:21:29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3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体育局、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决定,所属34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层次人才507名,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7日至1995年6月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7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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