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长春婴儿惜死谁之恶
【背景链接】
2013年3月5日,有无数国人为长春两个月大的婴儿小皓博伤心落泪,这名婴儿本来被留在自家车里保暖,未料到车被盗走,盗车贼周喜军在逃跑路上发现车内的婴儿后,残忍地将其掐死、掩埋于雪中。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不该苛责婴儿父母、社会力量和警方。婴儿死于犯罪事件而非意外事故,父母不应对此负责。的确,父母不该把婴儿单独留在车内,但这是指一种安全育儿方式——为了防止窒息等常见意外事故。但一个正常社会不能要求人们“时刻防盗贼”,这种“时刻提防”是对人们提出过高的注意要求。在自家超市门口车被盗,应该怪贼太猖獗而非失主没捂紧。如果说小悦悦的悲剧中其父母还负有疏于监护的责任的话,本案中小皓博的父母不该为结果负有责任。
“兴师动众”的营救与婴儿之死无关。有不少人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不妥,会对犯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然而从周喜军自首后的供词可以发现,他在发现车后座有婴儿后不久就对婴儿下了毒手,时间是在八点左右,距离车辆丢失时间不足一个小时。而在周喜军杀害婴儿时,除了部分电台,媒体、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参与搜救其实并未开始,且电台的广播内容也多是以安抚为主。事实上,至少在儿童失踪,特别是遭遇绑架时,“兴师动众”也是一种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例,“安珀警戒”是当美国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一种警戒。一旦确认儿童因为绑架而失踪,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察机构就会迅速决定是否发布“安珀警戒”。
[原因]
从药家鑫到周喜军,不健全的人格让他们穷凶极恶。决定人行为的,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人对事情的看法。一个人拥有不健全的人格,会导致他错误的看待事情,进而做出错误的行为。郑民生砍杀幼儿,在于他错误的把自身境遇不佳都看成“别人的错”,因而要报复社会。李磊在制造灭门案时亲手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在于他错误的把自己的命苦看成“人活着就是苦”,因而“帮”自己的孩子“解脱”。药家鑫捅死被他撞倒的妇女,在于他错误的把逃避责难看成最重要的事,因而先想到掩盖。人格健全的人也会在利益诱惑下犯罪,但出于利益考量也不会无必要的扩大罪行,而人格不健全者的偏颇认识会使其行为偏激化,走向极端,小事化大,显得更为穷凶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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