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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论公文中相似文种的区别

2013-08-12 00:31:33 字号: | | 【 打印 】

  公文是公务员考试历来必考的一个部分。这部分内容相对考的比较细,考点也比较多,很多考生复习时常常会将公文中相似的文种弄错,导致题目出错,丢失分数。可见,搞清楚相似文种的区别非常重要。专家特为广大考生辨析公文中相似的文种。

  一、决定与决议的区别

  (1)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公文,决议一般用于党的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决议必须经会议表决通过,而决定不一定经会议表决通过。

  (3)决定一般用于部署具体工作,不一定充分论述。而决议涉及面较为宽泛,不做具体的工作部署,有些决议还带有较强的议论色彩。如《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二、公告与公报的区别

  公告是行政机关文种,而公报是党的机关文种。公报也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主要有会议公报、联合公报、专题公报、统计公报等。除统计公报是政府统计部分发布的以外(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行政机关很少使用公报这一文种。公告比较简短,而公报则较为详尽,篇幅较长。

  三、公告、通告与启事的区别

  (1)公告面向国内外,知照范围最广;公告的内容属于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重在知照性,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一般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地方政府等机关发布。

  (2)通告一般面向一定辖区范围的群众,专业性相对较强,如宣布行政措施,告知具体事务等,具有知照性和约束力。一般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等方式发布。通告属于通用公文,由法定机关单位制发,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3)启事不属于通用公文,是事务文。启事的制发可以是机关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制作相对比较自由。如:招聘、更名、改号、迁址、开业、租赁等事宜均可使用启事。启事没有强制与约束力,这是与公告、通告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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