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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社会公平与个税改革

2013-09-22 15:01:16 字号: | | 【 打印 】

  【热点关键词】

  个税改革  收入分配  税收制度  社会公平  贫富差距

  【热点背景】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起征点的修改真是一波三折。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后,全国共获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有将近85%的意见反对将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3000元个税起征点过低,我认为政府应当果断重新研究,至少调到5000元以上。”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表示,国家一个经济政策出台,当然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尽管民意汹涌,但是在6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审议稿中,起征点还是维持了3000元。为此,有人无奈地说,“哪怕将起征点象征性地上调至3500元,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当最后结果出来后,起征点则戏剧性地调整到了3500元。

  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国内的媒体和知识界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虽然最牵动心弦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公共舆论对个税的讨论却远不止于此,而是在更多地讨论如何建立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让个税能够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为此,不少人提出了以CPI指数来调节起征点,也有人提出以家庭替代个人为计税单位,还有的提出要让抵扣制度更加广泛、更能体现实际的生活负担……

  【考点分析】

  一、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1、贫富差距拉大,收支不均衡,两极分化严重,不利于拉动消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造成分配模式与实际脱节。3、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差距大。4、劳动收入占初次分配比重小,助长投机取巧心理。5、税收调节机制和设计不合理,监管上存在漏洞,逃税漏税、非法收入现象严重。6、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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