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踩踏事件“火速问责”未必妥当
将“火速问责”当做给舆论降温的手段,既可能让被问责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问题
27日,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件,4名学生死亡,十余人受伤。老河口市当日通报称,初步认定该事件为责任事故,因值班教师未按时开门引发拥挤所致,包括市教育局正副局长在内的8名干部已被免职撤职,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园踩踏事故被称“教学楼里的矿难”,再添新例令人痛心。查清事故原因、严厉问责责任人,是公众共同诉求。但踩踏事故上午发生,下午就对干部免职撤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如此“火速问责”,意欲何为?
严厉问责责任人,必须以查清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为前提。“火速问责”,虽能给死伤者家属一个交代,是否合规?是否有“平息舆论”嫌疑?
以前,也有一些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刻意“低调”,不问责、不处理,最终成了“断头新闻”。但走到刻意“低调”的另一个极端,一出事就急于“灭火”。匆忙“火速问责”会否把更深层原因掩盖致使“抓小放大”?
不可否认,一些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果没有长期教育欠账、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何以安全事故频发?
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应是事故善后的基本原则。负有多少义务,就承担多少责任,这才符合程序公平和程序正义。否则,将“火速问责”当做给舆论降温的手段,既可能让被问责者不服,更可能不利于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不利于反思事故背后的问题。
安全事故问责的重要目的,是强化责任重于泰山。将安全意识落实到平时,才不至于出现事故时方寸大乱。尽快补齐安全教育短板,检视安全监管疏漏,方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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