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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出访“最多一次”不是“必须一次”

2013-07-20 16:31:45 字号: | | 【 打印 】


    据报道,来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消息,该署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办法》。办法要求,总署领导同志每人每年安排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每次出访地不超过3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次出访时间不超过10天;除跟随总署领导同志出访外,每次出访地不超过2个国家。

    为了减少公款出国开支,降低“三公”经费,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公款出国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是,规定是否会在执行中变形、走调,也是公众关心的。

    “最多一次”,从理论上讲,很好理解。亦即一年公款出国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超过一次,就是违规,就应当作出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不会出现被用足用滥的现象呢?譬如将“最多一次”异化成“必须一次”,即不管有没有需要,都安排公款出国一次,使公款出国变成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固定福利”。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并不少见,如很多地方规定单位“一把手”每年可出国一次,结果,几乎所有有权单位的“一把手”都没有“浪费”这样的规定,都会想方设法“安排”自己出国一次。那么,这样的规定,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呢?到底节约了开支还是降低了开支呢?

    当然,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有的单位的领导,每年出国的次数会更多、开支也更多。但是,如果节约开支的规定变成了单位领导的“固定福利”,显然也不是规定的目的之所在,不是节约开支的真正表现。

    我们说,出国考察的目的是为了工作需要。确实是工作需要,出国次数多一点、时间长一点,也不是不可以。问题在于,如今相当一部分公款出国,往往不是这样。

    也正因为如此,对新闻出版总署每年“最多一次”出国的规定,更希望不要出现“必须一次”的现象,使这项规定变成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领导干部转变作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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