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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2013年人才引进公告

2013-07-27 16:10:25 字号: | | 【 打印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满足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现发布2013年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计划 

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资格条件:

1.市域外正科级以下职级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已满;

4.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名校毕业生

(1)市属事业单位引进名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须为一表录取)、“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本科要求为全日制)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改派期内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高层次人才

(1)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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