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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3-08-28 00:03:41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中直招待所、中办机关服务局、中直管理局实验幼儿园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或代管)事业单位,2013年度拟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岗位均正式在编,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高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

7. 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七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考察、公示、聘用。

1. 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3日17:00截止。报名采取以下3种方式任意一种即可:

①应聘人员可以将报考申请材料邮寄至北京市1735信箱人事处(事业单位招聘),邮编:100017;

②应聘人员可以将报考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sydwgkzp@sin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该信箱只接收考生报名材料,不发布任何信息);

③应聘人员也可以于即日起至3月3日将报考申请材料直接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传达室(8:00—17:00)。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应聘人员要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字迹不清、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 资格审查。2013年3月4日—10日,对应聘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初试的报考人员,没有进入初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 初试。2013年3月11日进行初试,确定复试人选。

4. 复试。复试的相关事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在复试阶段完成。

5. 考察。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进行考察。

6. 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7. 聘用。拟聘人选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完成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1. 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在报考申请材料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且保持畅通。

2. 及时沟通。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要及时与我们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3. 遵守纪律。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并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要追究责任并通报所在学校。

联系电话:(010)63097973。

附件下载:
中直管理局招聘报名表.xls
中直管理局招聘职位表.xls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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