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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牡丹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5 16:29:05 字号: | | 【 打印 】

牡丹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牡丹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牡人联[2009]5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市直和城区共有57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各用人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2013年度牡丹江市市直和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牡丹江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为牡丹江市户籍生源(绥芬河市除外);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其它有效证明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由牡丹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三)相关事项

1、对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的岗位,原则上要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对特殊专业的急缺岗位,原则上不得低于1:3比例。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者再加3分。

3、报名考务费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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