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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13年考试合格人员领证的通知

2013-09-13 01:50:10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第一批次考试合格人员领证的通知


2013年第一批次中、省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持有身份证原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一楼窗口进行申领。领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领取时间:3月11日至12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由他人代领的考生,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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