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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858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9 00:24:47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吉林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58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76名,县(市、区)事业单位共1182名(永吉县133名,舒兰市64名,磐石市76名,蛟河市45名,桦甸市331名,船营区150名,昌邑区174名,丰满区75名,龙潭区13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报考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6月1日—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6月1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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