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5年河南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4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河南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河南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0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发自收自支和差供事业单位人员干事创业的正能量,结合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自收自支和差供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下同)在编人员中招考一批差供和全供事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充实到县直有关单位工作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兰考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本次招聘报考执法岗位的人员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五大毕业生(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及函授)和省委党校承认的党校学历;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及以上)也可以报考;
5. 报考社会公益岗位的人员需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制到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发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在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二)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老十中院内西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兰考县城关镇中原路44号)。
(三)报名方法
报名前,各局(委)对报考的在编人员分专业统计后加盖公章报县编办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编办在8月5日到7日受理各部门人员编制审核。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转业士官需提供退伍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兰考县2015年招聘全供和差供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可从兰考人才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粘贴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共计100元,交纳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持身份证现场照相;
3.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兰考人才网(网址:http://www.lkrlzyw.com/)、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lankaojiuye)、兰考县政府网、兰考网、兰考手机报发布招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笔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分两部分:
1.公共知识:《宪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法规;文明礼仪;计算机基础知识;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
2.专业知识: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及相关业务知识。
考试内容为本次招聘专门印发的考试大纲。
(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考核人员;
2.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入围人员,主要考核:
一是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
二是由公安、纪检等部门对入围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违纪事项等资格审查;
三是对文凭学历及其他证件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退回原单位。
九、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假毕业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5年内不准再参加此类考试。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聘用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此类考试。
咨询电话:0371-26966199
举报电话:0371-2699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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