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乡市卫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2015年新乡市卫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87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物价局南邻)。笔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新乡市卫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新乡市卫辉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87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5年卫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其中包括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2、报考教师岗位的,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将《招聘公告》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和卫辉市电视台同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物价局南邻)
咨询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三份。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交纳笔试考务费60元。特困家庭学生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镇特困家庭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卫辉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卫辉市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卫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3、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招聘确实有困难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笔试为闭卷考试。按行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含字母A)、电视台(岗位代码含字母B)、教师(岗位代码含字母C)。
报考A、B类岗位的考生,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内容为: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考生于2015年8月27日—29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研究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笔试人员名额),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最高笔试成绩计算。博士研究生免予考试,按照新乡市委、市政府新文〔2011〕97号文件有关规定优先考核聘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报考卫辉广播电视台岗位的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采取试讲或试讲和答辩;三是结合专业命题答辩。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报考电视台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公开招聘卫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需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卫辉市监察局监督整个工作过程。
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进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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