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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封市杞县纪委监察局选调人员16人简章

2016-03-23 13:00:5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开封市杞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16名,报名时间:2016年 3月22日至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杞县纪委干部室(县委后院二楼)。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可结合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局公开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中共杞县纪委 杞县监察局
  公开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编委批准,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行政和事业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杞县纪委监察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6名,其中行政编制工作人员8名(含2名副科级干部),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杞县县直机关、乡镇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全供在编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行政编制人员应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人员应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行政编制人员年龄在38 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5. 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直接进入面试。
  (四)在同等分数下,以下条件可优先录用:
  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文秘专业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 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选调人员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名额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1.信息发布:通过杞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zgqx.gov.cn)、杞县电视台、杞县手机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信息。
  2. 报名时间:2016年 3月22日至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杞县纪委干部室(县委后院二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在编在岗证明》、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同时将由本人填写的《杞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一并报送,上交近期同底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县纪委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核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到县纪委干部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序号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日期在杞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zgqx.gov.cn)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时间,请提前准备),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研究决定: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副科级干部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试用及办理手续: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本简章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附:《杞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行政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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