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光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4名公告
2016年光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4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牌坊路桂花城对面)。教师岗位(不包括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报考其他岗位(包括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生可结合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进行复习,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光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4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6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专科及以下学历3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6日(本方案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牌坊路桂花城对面)。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实行个人代理的,须提交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
(5)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导游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但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不进行笔试,只参加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不进行笔试或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光山县人社局共同进行并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1、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2、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按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但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6:1以上(含6:1)的,需参加笔试考试,即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需参加笔试的,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3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教师岗位(不包括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其他岗位(包括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6年10月21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信阳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光山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和24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后出现的空缺,拟参加面试的人员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马畈高中、县幼儿教育中心(不包括医疗卫生岗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各中心学校全科教师、县幼儿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岗位及其他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如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将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5、面试时,若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或相同面试方式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面试工作由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由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按先笔试成绩(含加分因素)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七、纪律与回避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shan.gov.cn)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sr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以上方案由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0376—8871881(人社局)
13839771289 (教体局王老师)
预征大学生士兵政策咨询电话:
0376—6372286
光山县201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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