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招聘环境监察监测紧缺人才30人公告
2016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招聘环境监察监测紧缺人才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11月29日-12月1日,9:00-17:00,报名地点:郑州市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老校区13号楼一楼,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招聘环境监察监测紧缺人才30人公告
为适应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监测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环保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环境监察监测紧缺人才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环保系统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置8个岗位,总计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环境监察支队设置5个岗位,招聘环境监察人员26名;环境监测站设置3个岗位,招聘环境监测人员4名(见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河南省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划分。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人员;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nep.gov.cn)和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职位的,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11月29日—12月1日,9:00—17:00;
2.报名地点:郑州市大学路75号郑州大学老校区13号楼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填写完整的报名表2份(见附件2);
(4)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见附件3)。
4.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网上公布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1时,该岗位需要增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增加笔试科目的岗位,考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增加笔试科目的岗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考生考试成绩在考试工作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四)体检
1.若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多于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能力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网站(www.zzhkgq.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本次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人员应完善到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开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经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社局审验后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因不能完善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电话:0371—56770866
咨询电话:0371—8619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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