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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75名)

2017-01-20 08:47:3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1月河南省许昌长葛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75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报名地点:长葛市人民法院南大门西门岗内。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1月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75名)
  因司法工作需要,长葛市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75人,主要负责庭审记录、送达、文字处理、内勤等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
  5、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长葛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长葛市人民法院(http://cgsfy.hncourt.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
  2.报名地点:长葛市人民法院南大门西门岗内。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由长葛市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专用网站予以通知,持身份证于1月18日到长葛市人民法院南大门西门岗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总成绩=听打成绩×50%+写作成绩×50%。
  (1)听打,考计算机速录能力。播放一段录音,时间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2)写作,根据题目要求,90分钟内写一篇文字量为800字的文章,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上述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四)体检
  在长葛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长葛市人民法院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确定后,长葛市人民法院统一安排上岗工作,并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服务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期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3.工作待遇:每月薪酬标准按长葛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聘用期间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自理。合同期内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单位愿意继续使用、本人愿意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4.服务期内,如遇上级部门出台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新规定的,则执行新规定。
  报名咨询电话:0374—6110538
  监督电话:0374—6110505
  附件: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长葛市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