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聘40人公告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并报上级同意,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岗位空缺和发展需要,拟招聘教师25名、辅导员15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应聘教师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应聘辅导员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在学院网站(http://www.hnjc.org)打开报名系统,填写《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7年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学位认证等材料,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2、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携带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证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详见附件1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准备参加考试环节。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www.hnjc.org)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gxyhn),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网上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试讲(面试),其中教师岗位考试采用笔试+试讲形式,辅导员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中级以上速录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50%+试讲成绩×30%。
中级以上速录师岗位试讲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教师、辅导员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试讲(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速录师笔试成绩加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该招聘岗位试讲(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试讲(面试)。笔试成绩、入围人员、试讲(面试)时间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学院欢迎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应聘相应岗位,并可直接进入试讲,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1)试讲
应聘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自拟题目试讲,试讲内容必须是本应聘岗位专业范围,试讲时间为13分钟(其中个人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评委提问限于2个问题,提问问题既可以是试讲内容,也可以是本应聘岗位专业相关的问题。
(2)面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如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仪表仪态等。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整场试讲(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面试成绩及排名。试讲(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试讲(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3.公示考试结果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提交书面政审材料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提交书面政审材料。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人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政审材料。
(四)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签订两年期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两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合同。受聘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待遇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执行,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待遇从优,请有意向的人员和学院另行协商。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本公告相关事宜请详见附件1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咨询电话 0371-69970073 0371-69970079
监督电话 0371-6997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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