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辉县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40人公告
2017年新乡辉县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4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 7月1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 至6:00)。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辉县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告
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17年辉县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网管员)、市地税局协税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市法院书记员32人(男20人,女12人),网管员3人;市地税局协税人员5人。
二、招聘对象
1.市法院书记员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学历限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市法院网管员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计算机类专业;
3、市地税局协税人员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 7月1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 至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辉县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3:1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
(4)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7年辉县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报名表》,考生可自行在辉县人才网用A4纸打印报名表或现场领取报名表。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017年7月1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 至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或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培训、聘用及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辉县市人社局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管理,交由用人单位使用并进行岗前培训。
2.工资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包括个人保险缴费部分)。参保时间从上岗之日算起。工龄工资标准从到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工龄工资。
3.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辉县市人民政府购岗办公室确认,可以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监督电话: 0373-6233957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人才网(www.jobhx.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法院、市地税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辉县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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