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79人公告
2017年洛阳市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79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洛宁县汽车站斜对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一批事业财政全供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招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聘用优秀人员到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二、招聘对象、计划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财政差额供给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1.洛宁县住建局所属城建监察大队、公用事业管理所、房管所、造价站、质监站、装饰和墙改办、拆迁办、村镇管理所;
2.市政园林局所属市政检查大队、城市绿化大队、环卫管理大队、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3.国土资源管理局所属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测队;
4.水利局所属节水办;
5.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二)招聘计划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本次计划招聘79名财政全供事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均以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8.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洛宁县人才网“最新公告”板块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公告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编办,由县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编制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签署意见。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需进一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洛宁县汽车站斜对面)。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已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原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报名表之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3张;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无学历认证报告或无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的需提供学籍档案);
4.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具有不得报考情形之一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注重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内容可参阅《2017年洛宁县人事招聘考试资料汇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报名时领取)。
3.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5.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采取增加笔试方式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从考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工作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通过洛宁县人才网(www.luoninghr.cn)“最新公告”版块予以公示,不再采取其它方式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定向招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考核、报到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后进行调整或补充。本公告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268620(县人社局)
0379-66281010(报名期间咨询)
监督电话:0379-66231859(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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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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