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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乡(镇)财税所学校招聘派遣制人员14人公告

2017-09-13 08:53:4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乡(镇)财税所学校招聘派遣制人员14人公告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招聘公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乡(镇)财税所、学校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开展乡(镇)财政工作,解决示范区各学校在校师生医疗就医问题,经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乡(镇)财税所、学校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表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与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信息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发布。同时,在新乡人才网首页广告位投放招聘公告两周,并生成微信版本在微信朋友圈转发。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24日(两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发布招聘公告时间同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右上角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表2),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附带个人毕业证及学位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扫描件等,以“姓名+学历+联系方式”的形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xxzjrlgs@163.com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373-7072381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8:00
  3.资格初审:2017年9月25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投递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017年9月25日18:00前,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届时,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不再通知。
  (三)应聘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2.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题目主要由专业知识及社会热点问题分析组成,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问题分析解决能力等。
  专业知识。10道专业知识题目及标准答案,面试现场由考生随机抽取其中3道作答。满分70分。
  社会热点问题分析。当前中国社会的3个热点问题,同样由考生现场抽取其中1道进行作答。满分30分。
  面试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
  五、入职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原则上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根据竞聘成绩,拟聘人员递移。拟聘人员名单将会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予以录用。
  (二)聘用人员与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到岗工作。
  (三)工资待遇参照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标准确定;按照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它事项
  (一)后续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二)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三)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河南省、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1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乡(镇)财税所、学校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2、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新乡中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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