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开封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选调全供事业人员公告
2017年开封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选调全供事业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8:00。报名地点:开封市康平街1号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图书阅览室。笔试时间:11月19日。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可结合2017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备考。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开封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2017年选调全供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直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
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开封市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的,或获得省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经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40周岁);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拟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
8、身体健康;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事业工作人员试用期或者任职试用期的;
5、不诚信报考或在参加选调过程中有不诚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
6、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计算开封市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优先选调:
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同等分数下可优先选调。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按照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选调全供事业工作人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考试随开封市市直机关(单位)2017年公开考选公务员考试一并进行。主要有以下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frs.gov.cn)公开发布,同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应包括:
①《开封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选调全供事业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2份(附件2),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材料。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8:00;报名地点:开封市康平街1号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图书阅览室。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现场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中发现资料不全者,应与报考者沟通,要求其补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应试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试人员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试资格。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由市纪委申报开封市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缴费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11月15日9:00时至11月17日12:00时,到开封市康平街1号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图书阅览室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考务费30元。
(三)选调步骤
1、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1月19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负责。
笔试结束后,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资格确认。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时,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业人员登记表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准考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市纪委根据留存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凡发现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报考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经报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市纪委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考察与体检。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写作能力、专业水平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行量化打分,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参加选调前一个月之内,以及选调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报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得分顺序及考察情况,提出后备人选。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标准,严格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6、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同意后,在本人原工作单位、市纪委以及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开封市人事考试培训网同时公示7天。
7、试用。公示期满,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市编制部门负责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选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列入不诚信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名单,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371-23855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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