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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考洛阳市职位核减、取消岗位通知

2017-11-30 17:11:2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河南省考洛阳市职位核减、取消岗位通知已公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核减取消拟录用职位公告
  《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机关(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按照以上规定,现将洛阳市核减、取消的拟录用职位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点击下载>>>
  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核减职位统计表.xlsx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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