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18年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医院办公会研究,报市卫计委同意,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一)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18年1月1日为准。例如:28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开始,截止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医院官网。
2、报名地点: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考生须持《2018年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附件2自行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无学历认证报告可在学信网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18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提供与报名表同版照片一张。
(6)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由我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核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医院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院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六、面试测试及技能测试
(一)、面试对象及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1、面试试题根据我院岗位特点,在面试方案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出题。面试试卷准备二套,常用卷和备用卷各一套,每套试卷包含两道试题。面试试题的出题过程封闭进行。
2、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面试时,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需进行技能测试。面试答题及技能测试同时进行。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答题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不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总成绩为面试答题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流程
1、我院定于面试前两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材料)原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到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通知书上标明本人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院规定地点的候考室集中抽取面试号,考生必须在胸前佩带或粘贴抽签面试号码。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开始前15分钟,由面试考生推选两名代表抽取面试考官及技能考官。考官确定后,由我院方立即通知本人到面试点集中,并由面试主考官对考官提出面试要求和解读考官须知。
面试前10分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向全体面试人员展示密封面试卷并随机抽一名考生当场拆封启用。由1号考生将拆封试卷带入面试室。
3、面试人员由工作人员领入面试室后,向考官自报面试号:“我是*号考生”, 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它情况。得到面试题后,考生必须按照主考官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面试答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8分钟以内。计时人员开始计时,并按规定宣布“时间到”, 面试时间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考生每题答完后要向考官示意“答题完毕”。
4、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面试评分表》在考官打完分并签名后,由面试室计分员进行统计。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实行当场亮分,由主考官当场宣布成绩。一号、二号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进一步平衡原始得分标准后再分别宣布其原始得分。
考生在主考官发出 “请考生退场”指令后要迅速离开考场,离场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
5、加试技能操作流程:(1)、报考护理岗位考生面试答题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技能测试考场进行测试。(2)、考生到技能测试地点现场抽取一套技能测试卷进行答题。(3)、技能测试时按职业着装要求进行着装(我院准备工作服在技能测试现场存放)。离场考生不得再回候考室。
6、面试结束时,计分员和监督员对考官的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进行当场密封交主考官签字,我院监督员带回备查。
(四)、面试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
1、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院长),根据岗位及专业特点确定2名考官,其他4名考官由考生从我院考官库内抽取现场确定。技能测试每个专业指定一名主考官,其余2名考官由考生现场按专业分类抽取确定。
每个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1人、记分员1人、核分员1人,候考室工作人员2名,考场引领员2名。
2、面试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时,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均入场封闭,关闭手机等各种移动通讯工具,由现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面试室,候考考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我院在面试结束两日内在我院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名单和其考试总成绩同时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
2、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我院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4、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我院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聘用资格作废。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九、纪律与监督
1、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 我院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面试考场(含技能测试考场)进行现场全程摄像,面试结束后视频刻录成光盘交党办存档。
招聘咨询电话:0371-2273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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