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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2019-09-12 10:10:54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50人。报名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鲁山办事处(老城大街县政府对面老就业局一楼)。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5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交通秩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经县政府批准,鲁山县保安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为鲁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人员50名,限男性。招聘工作完成后,录用人员由鲁山县公安局管理使用。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公开招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热爱此项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18--30周岁(2001年9月30日--198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者优先,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7、身高170CM以上;
 
  8、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凡在鲁山县保安服务公司辞职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具体为: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根据笔试成绩1:1.5进入面试,1:1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岗位分配。
 
  (一)发布公告:
 
  (1)鲁山县广播电视台;
 
  (2)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pdszyrl);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2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鲁山办事处(老城大街县政府对面老就业局一楼)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5)学信网学历认证1份。
 
  3、报名咨询电话:0375-5051688 0375-5051788
 
  16637551063
 
  (二)资格审查:
 
  鲁山县公安局政治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最终招聘50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最终录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800元(含个人社保金缴纳部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录用后的用工方式: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及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此次招聘的交通协管员与鲁山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鲁山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鲁山县保安服务公司
 
  鲁山县保安服务公司
 
  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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