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省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补充录用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职位补充录用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对“笔试内容相同的职位”的判断
报考者只能报考与自己笔试时应答试卷种类相同的职位。如:原报县级以上职位的报考者,只能申报县级以上职位;原报乡镇职位的,只能申报乡镇职位;原报公安职位的,只能申报公安职位。
报考者可根据职位代码的末位数字判断,末位数字相同的职位,即为笔试内容相同的职位。
请注意:如申报时错误选择职位类别,将导致本人无法按笔试成绩正常排序,会自动失去面试资格。
二、关于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以2020年6月初次报名时为准,即报考者需在初次报名时符合补充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关于资格条件的审核
本次网上报名不得改变初次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也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名申请一旦提交并保存成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因此报考者需提前全面了解职位要求,将自身情况与职位要求条件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慎重确定是否具备职位要求的所有条件,避免误报、错报。面试确认时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者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关于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中,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报考者须在面试确认时,提供学习培养单位盖章的记载有所学专业课程内容的《学习成绩表》,经审核与职位要求的某个专业主要课程内容基本一致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lyrc.gov.cn/rczx.php?newsid=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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