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局地质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调查、矿产勘查和地球系统科学公益服务,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引才机制开辟招才引智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2021年为加大招聘工作力度,我局所属17家事业单位拟面向人才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采取校园招聘、现场招聘等形式,考核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地质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96名。为做好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矿局下属20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一个集团公司。主要职责是组织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发展地勘经济,是河南省地质找矿、地质服务和地质科技的主力军,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地质类及相关、相近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地质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6.具有适应野外艰苦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在校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河南省地矿局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2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日(周末不休息)。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详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
各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招聘。考核招聘采取统一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情况。由考核小组(7人)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代表其学术水平的各种书面材料及现场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体检、考察人选。
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地矿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在省地矿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在考察过程中,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报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地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分别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矿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省地矿局局直机关纪委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工作,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的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3895528(省地矿局人事劳动处)
监督电话:0371—63895784(省地矿局局直机关纪委)
0371—6969028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南省地矿局
2021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hndkj.org.cn/ggtz/webinfo/2021/05/16235047711966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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