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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丰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04-11 15:07:10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清丰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和4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与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复习。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清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乡村振兴局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选调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本次选调工作在2022年清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其中,县委宣传部7名、县信访局3名、县乡村振兴局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清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选调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各级全供事业单位中经公开招聘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乡镇报考人员须具备乡镇工作经历满3年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和4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清丰县人社局大门口西侧朝阳社区(县政通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向西大约500米路北)。联系电话:0393-7219012。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2年清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照片两张及电子版,注明姓名和单位,使用U盘拷贝);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个人征信报告;
 
  ④单位出具的近三年考核等次证明;
 
  ⑤乡镇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乡镇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与能力。
 
  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成绩公开发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数量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度。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公示、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拟公开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按现行岗位和职称政策进行聘用。不符合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它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递交报名材料、参加考试、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必要时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具体以通知、准考证等要求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在各个环节都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正,整个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公开选调、招聘有关政策及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393-72200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7219012
 
  监督电话: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3-7208909(邮箱:zzbjjz2@163.com)
 
  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邮箱:qfjwzrsjjjz@163.com)
 
  附件1:2022年清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2年清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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