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漯河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漯河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已公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2年漯河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扫“场所码”方可进入考点。
(二)健康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达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须严格执行漯河市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扫“场所码”方可进入考点。
(三)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笔试准考证、本人技能考试通知单、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五)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六)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场所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非绿码的;
(二)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三)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四)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五)考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六)考前10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可通过“漯河发布”“漯河市卫健委”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漯河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九)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漯河市疫情防控政策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告,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lh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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