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3年凤泉区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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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凤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为凤泉区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学校,全供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60人。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区属学校教师35人。
二、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新乡市户籍(或新乡市生源)且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其中:现仍在凤泉区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干部、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区属学校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新乡市户籍(或新乡市生源)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非师范院校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4月27日,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凤泉区行政服务中心(凤泉区新玛特商场对面)。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生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师的须携带),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经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2013年新乡市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需提前从凤泉区党政信息网“文件下载”中下载打印),缴纳考务费72元。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报名处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农村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须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特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2科,满分100分。职业能力测验(30分)主要测查应试者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40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报考教师岗位的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材料作文(30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名单公示后因自动弃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岗位需要和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根据综合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到达毕业时间未办理毕业证的,聘用手续顺延,但最晚不得超过2013年7月底。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4、聘用人员上岗五年内不得要求调动工作。
咨询电话:3918201
3918036(报名时间内)
监督电话:39182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18210(区监察局)
后续事项将在凤泉区党政信息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
2013年新乡市凤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新乡市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凤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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