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公开招聘108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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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该区劳动保障系统队伍建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4号)文件精神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实施意见》(郑人社监察【2013】3号)文件要求,结合该区劳动保障系统人员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8名,充实到该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中。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量才使用”的原则,重点通过测试选拔的方式招录。
二、招聘数量
共招聘108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报名人员按照大于等于招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如果小于此比例,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三、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责任心强、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5、登记失业城镇复员转业人员;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
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
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的;
2、担任过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复退军人、军烈属以及部队随军家属。
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需在报名期间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市级以上)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四、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区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文广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杜书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朱一萍 区劳动监察队
付金良 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赵永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书平副局长兼任,负责各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
(二)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4月19日,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和各社区张贴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4月22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复/转军人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资格证、就业困难认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劳模证、军烈属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四)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5月6日,在原报名处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笔试内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计算机应用常识,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5月12日,具体时间、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公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在原报名处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3天。
(六)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6分钟。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的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根据考生有效成绩的高低,按招聘人数和入围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原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根据有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原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九)培训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培训合格颁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待遇及管理
协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待遇)支付。协管员实行“统一组织、统一使用、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其它服务项目。
六、其他
(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考生,一律取消参与资格。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24小时监督电话:0371—67692623
24小时政策咨询电话:0371—67719007。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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