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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13年郑州市上街区公开招聘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新公告

2013-07-18 00:07:2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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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数量

城乡规划专业3名、环境工程专业1名、会计学专业3名、工程造价专业5名、风景园林专业2名、市政工程专业2名、动植物检疫专业1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2名、测绘工程专业2名、土地资源管理专业3名、金融学专业2名、秘书学专业3名、法学专业2名、安全工程专业1名、物业管理专业1名、经济学专业3名、统计学专业2名、工商管理专业2名。

二、招聘资格、基本条件

(一)资格:

1、招聘的城乡规划、环境工程、会计学、工程造价、风景园林、市政工程、动植物检疫、水利水电工程、土地资源管理、金融学、秘书学、法学、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211工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的测绘工程、安全工程、物业管理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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