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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招23人 2月28日报名

2013-07-11 11:15:25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工作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科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三、招聘岗位及对象


  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


  3.热爱科协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全日制本、专科生要求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者,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经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和河南省科协网站(http://www.hast.net.cn/)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28日—3月9日


  2.报名办法: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同时准备电子版)等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报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河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郑州市花园路53号)。联系人:张向东、张静,联系电话:65707532、65707757。


  (三)资格审查


  1.经初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填写《河南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用人单位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及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于2013年3月下旬进行。


  1.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科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注重文字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工作由省科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解决问题能力、求职动机等。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科协网站进行公示。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者不参加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核及公示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科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3.公示:对拟聘人员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省科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存在年龄、学历等报考信息虚报造假问题的,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  监督电话


  0371-65707532(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0371-65707535(省科协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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