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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处招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2013-07-24 00:20:27 字号: | | 【 打印 】
  郑州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郑州市检察院派驻郑州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检察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3月28日(周四)上午9:00至下午17:00。
  地点:郑州市嵩山饭店(伊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大礼堂二楼西侧朝岳厅。
  二、所需材料
  考生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材料;
  (5)从事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所需材料说明
  (1)学历证明材料,以报考学历为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还未取得学历证报告,在提供学历认证送审的缴费收据或经现场网上认证通过的前提下,报送时间可放宽至考察前。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任意一个均可;
  (3)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本人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法律工作岗位、从事该岗位的起止年月、本人在单位的编制性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盖。同时,律师需提供本人律师执业证原件,从事法律教学的考生需提供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资格确认期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考生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不得他人代替。本人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0371-67150212
  招聘监督:0371-67185381,邮箱:zzsyzp67185381@163.com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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