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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不得超平均线3倍

2013-07-24 08:20:42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省政府日前对收入畸高的少数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规定其绩效工资总量一般不超过同类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3倍。


  这份名为“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出现在12月6日的河南省政府网站上。意见提到,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梳理收入畸高的少数省直驻郑事业单位的人员、收入、资金来源、发放依据、分配方式和考核方法等情况,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甄别并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原高出3倍的部分可暂时保留,但暂不核增年度绩效工资;随着省直驻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调整,其绩效工资不超过省直驻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3倍时,再根据情况适当核增年度绩效工资。


  意见同时规定,对收入来源合法合规、有较完善的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原整体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经批准,原津补贴水平高出部分可以保留,其调控线可按行业内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平均值掌握。对原津补贴水平高于行业内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平均值的单位,对其以后年度的绩效工资增量予以适当调控。


  此外,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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