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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申报通知

2013-07-29 16:15:32 字号: | | 【 打印 】
  市人社局关于申报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三人社事业〔2012〕18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市直部门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申报公开招聘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数,经市编办审核同意后,填写《2013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部门申报的计划表审核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二、确定岗位条件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在设置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时,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的规定,按照依法、科学、人岗相适、按岗聘用的要求,既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又要注重可操作性,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条件。
  1、专业条件。各单位在确定专业条件时,要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本单位拟聘用岗位的相关要求,按国家教育部门发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准确设置专业名称,原则上同一岗位应至少设置3个以上相近专业。个别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要提出设置理由,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条件。
  应试者所学专业不属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该岗位的专业要求。
  2、学历条件。按以下档次设置: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原则上不设置全日制学历要求。
  3、年龄条件。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30周岁、35周岁)以下。
  4、性别条件。原则上不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或特殊岗位要求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可以提出性别条件。设置性别条件的岗位应将男女分开进行招考,不要在同一岗位中设置男女比例或人数要求。
  5、工作经历条件。原则上不设置工作经历条件。确属特殊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业工作经历的,可以提出二年至三年专业工作经历的要求。
  6、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等条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对所需职业资格的要求。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招聘计划申报材料包括:《2013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经主管领导签字)一式二份、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计划申报表电子文档。
  (二)上半年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底,下半年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底。迟报的单位,可申请参与下一次或下年度统一公开招聘;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不参与统一公开招聘。
  (三)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2976825    QQ号:1297119633
  附件:《2013年三门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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