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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2013-08-07 00:10:21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对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河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enan)现将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与考生人数1:4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将按照《方案》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拟选拔职位与选拔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报考铁路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和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负责实施。具体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13年1月23日至1月26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成绩通知单)、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介绍信(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内容)等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其中,单位介绍信应交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于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另外提醒考生注意,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面试工作初步安排在2013年2月初进行,体检工作安排在春节后进行。请密切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有关本次公选检察官的相关信息发布,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需要递补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能够及时知悉或取得联系。
  附件:
  1: 附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xls
  2: 附2资格复审地址(1).doc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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