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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事业单位:2012新县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资格条件

2013-08-14 16:11:3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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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新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84名公告,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至11月9日,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 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6、学历:必须符合招聘单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其中中专及专科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信阳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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