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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待遇

2013-12-07 15:01:43 字号: | | 【 打印 】
  2012河南特岗教师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开通,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教师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henan/)特搜集整理了特岗计划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以下是特岗教师的待遇: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054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2054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设岗县财政负责落实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津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省级财政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其纳入标准支出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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