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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公务员:在职公务员“二次考公”有限制

2013-12-08 03:09:0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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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日前发布。今年的招考公告明确规定“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直接增加了已考上公务员再次报考公务员的时间成本。

  规定变了:在职公务员“二次考公”限制多了

  在公告第一部分,对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限制的表述出现了变化。以往的“试用期公务员不得报考”改成了“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 得报考”。这条规定意味着,在职公务员想要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必须在现有的岗位上呆满两年。以往有很多考生想先考上基层机关,再考省级或中央的机关,这 种“职业规划”受到了挑战。拿着“金饭碗”的想再换更大的“金饭碗”,难了。

  考生傻了:复习了却不让考,政策是否太随意

  公告公布后,议论最多的就是“两年限制”这一条。不少考生表达了对这一条新规定的不满。

  网友“alee”的发言挺愤怒,她是去年通过省考捧上公务员的“金饭碗”,不过因为岗位在基层,离家远,工作还挺辛苦,所以她一直想通过再考一次公务员考回家乡去。因为目标明确,所以复习非常认真。如今招考公告一出,却发现自己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这让她一下就傻了眼。“政策说变就变,会不会太 随意啊?难道我得辞职了再考?”

  不过对这项新政持无所谓态度的也不少。“只要不是想再考公务员,这项政策就根本没有关系。身边想再考公务员的也不多。”去年考上南京地税的毛小姐这样告诉记者。

  也有考生表示对这项新政非常赞成。“既然不想留,当初报的时候为什么不好好想清楚?板凳还没坐热就走,对单位、对当初被挤掉的竞争者都不公平。”

  有些考生想法更为现实,因为“2011、2012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肯定不能考了,竞争者少了”。

  新政策或引导考生理性报考

  公告会给公务员报考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人事考试专家。

  专家表示,在以往公务员考试中,有不少考生首先考虑的是就业,“公务员考试,考上是关键”,因此很多考生会尽量选择自己把握比较大的岗位,但是往往会忽视自己的特长、兴趣。

  “两年限定”的新规定,意味着有这类想法的考生,以后如果要将自己并不想要的“金饭碗”换成更合意的“金饭碗”,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这是在考生选择岗位时就必须考虑到的因素,也是在督促考生报考时应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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