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考录检察机关公务员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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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生人数1:2.5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报考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将按照《简章》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报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郑州铁检两级院考生的资格复审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具体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时间安排:6月19日、20日、21日三天,每天08:00—12:00,15:00—18: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的材料: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还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自考、函授等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交证明本人系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相关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如果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了毕业证、学位证,则不需要学校出具报名推荐信或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但毕业证要尽快送学历认证部门进行认证,最晚在面试前将《学历认证报告》送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辖市级检察院。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享受《简章》规定的免专业科目笔试、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等相关优惠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应提供《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大专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还应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法律专业范围条件。司法部规定的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其中,报名推荐信、单位介绍信应交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我们将严格按照《简章》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于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地址
3: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关于对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
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公告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生人数1:2.5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报考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将按照《简章》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报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和郑州铁检两级院考生的资格复审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具体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时间安排:6月19日、20日、21日三天,每天08:00—12:00,15:00—18: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的材料: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还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自考、函授等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交证明本人系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相关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如果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了毕业证、学位证,则不需要学校出具报名推荐信或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但毕业证要尽快送学历认证部门进行认证,最晚在面试前将《学历认证报告》送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辖市级检察院。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享受《简章》规定的免专业科目笔试、不受学历证书上专业的限制等相关优惠政策的考生,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2014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应届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应提供《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大专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还应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要求的法律专业范围条件。司法部规定的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其中,报名推荐信、单位介绍信应交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我们将严格按照《简章》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于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地址
3: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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