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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考面试热点:对“3.15消费者维权”的思考

2013-09-21 03:05:2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马上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开展了,为帮助广大考生正确把握面试热点,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http://ha.chinagwyw.org/ )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今年的面试热点,做成模拟考题并进行了深入解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ü 热点概述

  又是一年3·15,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投诉并不意味着所购伪劣商品、所遇消费陷阱就能圆满解决。在微博上,网友“David Xu”公布的一段录音显示,为取得一张冰箱质检报告,其先后拨打电话19次,联系了市技术监督局、市家用电器质监站、市产品质监所等部门,却不断遭遇“踢皮球”。“这事不归我们管”、“检测鉴定对公不对私”、“万元的检测费用你出得起吗?”在19段电话录音中,这些声音反复出现着。日前,记者跟随多名读者一起踏上维权之路,发现不少消费者在投诉之后,陷入了取证无门,高价鉴定,直至乏力退出的纠缠。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1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权比较困难,维权成本高,有的时候为‘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3月14日《大众日报》)

  ü 相关评论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在国内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下,维权难的问题是无法避免的。走出这样一个历史阶段,需要企业的诚信自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监管部门的切实履责。

  此外,鉴定难问题在消费纠纷中非常突出,鉴定对公不对私、费用高昂,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呼吁成立独立、非营利性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消费者所需检测产品实行不设限制的客观公正鉴定,并立法保护。

  @《消费维权不能“为追鸡而杀牛”》:以笔者之见,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太难了。政府部门应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原则,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要尽量缩短消费者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其次,必须切实提高消费侵权的赔偿额度。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尽管国情不同,但中国赔偿额度明显偏低”,因此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廖进球代表表示,必须建立一个不断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其合理诉求要充分保护,对不法商家要加大惩治力度。

  @“3·15”不仅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其历史使命尚未完成。一方面在“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与优化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宪法与法律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好、行使好,“永不放弃”就是责任担当。公民的维权,是捍卫公民权利的尊严,是捍卫市场秩序的尊严,同时,还能够“倒逼”市场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不是一个标签,而是一个沉重的话题。“3·15”,让我们带着责任上路,带着安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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